3.抗議的主旨,可以包含判決內容及規則解釋。
用實例解說會比較清楚。
一出局,二、三壘有跑壘員;擊球員擊出飛球出局,三壘跑壘員合法離壘跑壘,二壘
跑壘員違規離壘;在二壘促請裁決出局時,三壘跑壘員回本壘得分;裁判員判定得分
無效。本狀況的抗議,如果抗議二壘跑壘員並沒有違規離壘,或者抗議三壘跑壘員得
分在先,二壘促請裁決在後,是不被接受的抗議。如果抗議的方式,是請問裁判員,
為什麼判決三壘跑壘員得分不算,請他解釋引用的規則條例,這是可以被接受的抗議
,一旦裁判員誤解規則時,抗議成立。
其實這情形在2004-2006規則中就有提到今天類似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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